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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28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实验室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学院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近期需开展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要求

    1、各实验室需结合五一节前安全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工作。

    2、逐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记录下相关信息。

    3、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进行问题汇总,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时间截点

    20214月30日下午15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反馈至实训与信息中心林洁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

    实训与信息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