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法定节日放假时间的通知
2018/03/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法定节日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1.清明节: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整到4月8日(星期日),4月5日(星期四)的课程暂停。
2.劳动节:2018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原安排在4月30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28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二)的课程暂停。
3.端午节:2018年6月17日至19日放假,共3天。6月16日为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全院教职工正常上班。原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19日(星期二)的课程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