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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 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外语系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凡进入实验(训)室工作、学习、参观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训)室主任(副主任)作为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训)室安全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安全员,负责本实验(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条  凡使用实验(训)室的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实验(训)课应严格按照实验(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实验(训)室工作人员报告,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五条  学生实验(训)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训)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未经实验(训)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

  学院对新上岗的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训)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实验实训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汛、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防水沙袋等,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第十条  实验(训)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禁止携带任何饮食进入实验(训)室。

第十一条  实验(训)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堆放杂物;严禁烟火。

第十二条  实训与信息中心对各实验(训)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训)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实训与信息中心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实验(训)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三条  实验(训)室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来访人员进出登记工作。

第十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每日对实验(训)室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实验(训)室中心日常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每逢节假日前,各实验(训)室要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第十  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