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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参观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03月22日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文件

实训20181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参观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训)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所有的实验(训)室参观、接待人员。

第三章 定义

第三条  实验(训)室参观者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分为A、B、C三级。

A级参观者包括:集团招商引资合作单位重要领导、校企合作单位重要领导、校校合作单位重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领导、招生工作重要负责人。

B级参观者包括:合作单位普通领导或具体责任人、企事业单位普通领导、其他院校普通参观团队。

C级参观者包括: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训与信息中心是实验(训)室参观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

1.重要参观的统筹协调工作。

2.配合实验(训)室做好参观接待工作。

3.做好参观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条  实验(训)室职责

1.接到《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后,按照参观者的级别要求,做好参观前的准备工作。

2.做好参观讲解工作。

3.做好设备操作演示。

4.做好参观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实验(训)室参观申请的提出、审批。

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报实验(训)室负责人审批。

2.集团或学院领导直接下达的接待任务,由对口的部门填写《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相关信息,提交实验(训)室。

第七条  实验(训)室参观的安排

1.接到《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后,做好实验(训)室参观的准备工作。

2.对于A级参观者,实验(训)室需提前做好全方位的准备工作,如:开启设备,安排相关人员演示操作,讲解员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担任,特殊情况可由熟悉实验室环境的专业老师担任。相关部门安排人员照相。

对于B级参观者,实验(训)室需开启设备,安排讲解员。相关部门安排人员照相。

对于C级参观者,视其参观人员和参观目的,一般情况下实验(训)室只需做好实验(训)室来访登记。特殊情况安排人员讲解接待。

第八条  实验(训)室参观要求

1.参观人员进入实验(训)室必须遵守实验(训)室管理规定,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

2.参观人员注意安全卫生,不得吸烟;不得带食物饮品进入实训中心;不得随地乱扔杂物;

3.参观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操作仪器设备。

第九条  参观资料的归档

1.实验(训)室负责《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实验室参观登记表》的保管与存档,每学期末提交实训与信息中心归档。

2.相关部门负责参观照片的分类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

          2.实验(训)室参观登记表  

                                   实训与信息中心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实验(训)室参观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部门

参观区域

参观目的

主要参观人员

姓名/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申请参观时间

参观总人数

是否需要用讲解器

参观人员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参观陪同人

参观讲解人

实验(训)室审批意见


附件2:

实验(训)室参观登记表

序号

日期

参观单位

主要参观人员

参观人数

参观地点

参观时间

接待人员

解说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