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耗材管理办法 (试 行)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耗材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实验(训)室耗材的范围
实验(训)室耗材指实验(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实验(训)室耗材的申购
各实验(训)室依据学期实验(训)教学执行计划,于每年6月、11月上报耗材需求计划,经实训与信息中心审核和院领导审批后,集中采购。
第三条 实验(训)室耗材的管理
1.实验(训)室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实验员负责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实验员要按时编制耗材进出月报表,每月进行一次账、物核对检查,在次月上报实验(训)室负责人。
3.实验(训)室负责人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编制和修订实验(训)消耗定额,作为耗材申购、使用、统计报表、核算的依据。
4.实验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蚁、防渗漏和防污染工作。
5.实验(训)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第四条 实验(训)室耗材的调拨、损坏、丢失
1.实验(训)室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训)室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因人为原因和责任事故造成实验(训)室耗材损坏和丢失,原则上令其赔偿。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赔偿责任认定,严格计价赔偿。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训)室耗材采购申请表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