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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8   来源:   浏览次数:864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从事非经营性教育类互联信息服务,是学院对外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学院网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管理和维护由学院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网上发布的全院性重要信息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或本单位的网页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学生组织、社团制作的网页由学生处、团委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四条  坚持服务和宣传相结合原则,各单位网站要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突出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形成自己的宣传特色。

第五条  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各单位建立二级网站须经学院批准并报信息中心备案。凡未经批准的校园网上的各类网站,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对其网络运行环境的支持。扩充下级子网、与校外单位连网须经学院批准,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实施或监督。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

  未经学院批准,学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院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学院网站管理规范

    第八条  学院网站是互联网上学院形象的集中体现,校园网主页“学院新闻”和“通知公告”,为学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涉及全校师生的重大新闻事件或公告通知。

第九条  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程序。在学院主页发布新闻或公告的单位,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后送学院办公室,由学院网络信息员进行初步审查。学院网络信息员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发布,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网络信息员上传发布。

第十条  上传信息要符合新闻或公告的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查、修改上传信息,注重内容的真实性、用语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把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新闻、公告要注重时效性,稿件须及时上传到网站。网络信息员要做到稿件的及时上传,不误时误工。

第十三条  修改上传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按照上传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网站是学院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形象的体现。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站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网站规划、制作、管理和维护工作,安排落实学院下达给本单位的有关校园网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信息中心开展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网站信息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网站信息员是本单位网站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一)配合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制作、管理和维护;

    (二)本单位网站日常信息上传及更新;

(三)每日浏览、监测本单位网站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四)安全使用网站管理后台账号;

    (五)每日浏览学院主网站通知公告发布情况,并及时将通知公告内容告知单位负责人;

(六)及时浏览互联网上涉及本单位的信息,若发现有损本单位的不良信息,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七条  更换网站信息员,应及时到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传播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学院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声誉的信息;不得发布内容不宜公开的资料。违犯前款之规定者,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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