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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电脑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8   来源:   浏览次数:79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了加强学院电脑设备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安全运行,并使资产明晰,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节  凡涉及使用属学院资产的电脑设备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三节  电脑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学院后勤处、财务处配合管理,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电脑设备有监管职责。

    第四节  为了优化电脑设备资源配置,充分整合电脑设备资源利用,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对学院电脑进行合理调配,最大化的发挥当前电脑设备资源。

    第五节  电脑设备由资产管理部统一进行编号标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对编号进行涂改或更换。

    第六节  学院所购电脑设备,个人不得私自对设备硬件配件进行拆除、更改、替换等操作,如发现以上操作者,上报学院给予处罚。

第三章  设备使用

    第七节  学院实行电脑设备使用人负责制。

    第八节  办公电脑只用于办公区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将电脑设备带离办公区域。如果因特殊需求需要外带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备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并由兼职资产管理员报备信息技术中心。

第四章  设备资产及调拨

    第九节  各部门所使用的电脑设备作为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需建立相应的电脑资产表,并熟知本部门的电脑资产情况。

    第十节  各系部的电脑设备资产应包括所管理实验室的电脑设备。

    第十一节  电脑资产确定存放地点、使用人或管理部门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运资产,变更资产存放位置。部门内部若因工作需要调整,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电脑资产变动审批表》(见附表1),通过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二节  部门之间的电脑资产调动,由申请部门填写《电脑资产变动审批表》,通过审批后进行调动。

    第十三节  学院两校区之间的电脑资产调拨,需履行单位间资产调拨程序,各部门不得私自调拨。由调出部门向该校区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脑资产变动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审批后同时报两校区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备案。

    第十四节  电脑设备资产变更完成后,调出双方应及时更新相应的电脑资产表。

第五章  离\入职员工设备资产

    第十五节  电脑资产的使用人或责任人,其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将其使用的电脑设备归还信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对此严格把关,检查归还的电脑的设备情况,并及时入库。

    第十六节  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必须与其做好资产交接,并及时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归还电脑设备资产。

    第十七节  新入职员工或其他情况未配备电脑的,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脑设备申请表》(见附表2),通过审批后进行调配,如不能调配再申请购买。

第六章  设备报修、报损、报失

    第十八节  学院电脑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报信息中心维修,对需要更换的电脑配件,由报修人员申请购买。

    第十九节  电脑设备多次维修均不能彻底解决存在故障正常使用或维修费用已超出当前设备价值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损、报失审批表》(见附表3),通过审批后将电脑归还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进行报损处理。

    第二十节  电脑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需要进行报损、报修,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损审批单,由总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评估损坏原因,进行处理,追究责任并赔偿。

    第二十一节  电脑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丢失,资产使用部门要即时上报,填写资产报失审批单,并由当事人写明情况、原因,依据集团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节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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