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实训规章制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商学院实训中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2020年07月10日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参观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训)室安全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条  凡使用实验(训)室的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讲解,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实验()课应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在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操作,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五条  上课期间遇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必须先疏散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学生上课时,必须开启所有安全出口,超过40人的实验(训)室至少开通2个出口。
     
第六条  学生实验(训)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训)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第七条  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未经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
     
第八条  学院对新上岗的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训)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初期灭火的基本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九条 实验(训)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汛、防盗工作,合理配齐、配足灭火器材,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条  实验(训)室的电源布线及负荷量应符合有关用电和防火技术要求,电源线必须穿阻燃管,使用有自动保护装置的电源开关。实验(训)室装修禁止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第十一条  实验(训)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禁止携带任何饮食进入实验(训)室。
     
第十二条  实验(训)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未获批准严禁进入实验(训)室,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以及其他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训)室。
     
第十三条  商学院实训实践中心对各实验(训)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训)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实训与信息中心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实验(训)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实验(训)室加强人员管理,做好来访人员进出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对实验(训)室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实验()室日常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每逢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要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实训实践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