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16日

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251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督促做好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定于12月开展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工作,并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及时间

提交方式:发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至实训与信息中心林洁处。

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8日(本周五)16:00前。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