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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03月04日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文件

实训20161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实验室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评审。

2.实训与信息中心作为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

3.各院(系)有一名领导主管本院(系)实验室建设工作,院(系)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实验室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评审,提出建议。

二、工作流程

1.实验室建设实施实行项目管理制。

2.立项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

2新开或改进实验教学项目;

3教学仪器设备的扩充和更新;

4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5自制教学仪器设备。

3.立项原则:

1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学校及重点、特色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并与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相一致。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科发展、专业方向以及实验项目开发、科研等特点,统筹安排,合理计划;

2立项应首先考虑使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保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开发的实验项目;其次应考虑设备更新及科研开发;

3立项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投资条件、环境、效益等因素;不要片面追求上档次或高、精、尖;

4立项要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对投资后必须开出的实验项目及应取得的科研、开发成果,应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界限。同时要分析设备投人后的利用率及利用效益,要把继续投资和前期投资效益挂钩,把新立项与完成项目的效益挂钩;

5立项要注意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形成教学、科研、开发等各项功能的合理配置,抓住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4.立项实施

1)院(系)依据校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成立相关项目组。项目组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该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院(系)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评审通过后报实训与信息中心

2)实训与信息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评审

3)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实训与信息中心统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通过学院批准的项目,由实训与信息中心统一报集团教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5获准的建设项目,按照集团、学院相关规定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统筹设备采购、后勤处负责房屋建设和装修改造。

5.中期检查、验收及效益评估

1)项目实施期间,院(系)项目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协助

2)项目完成后,由实训与信息中心组织院(系)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并会同相关部门、院(系)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训与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到学院资产管理科办理或完善资产入帐手续,并与相关院(系)做好交接工作

4)项目完成后,院(系)必须尽快将新建实验室投入使用,并配合实训与信息中心做好该实验室的效益评估工作

三、其他

1.对在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鼓励及嘉奖;对在实验室建设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建设效益不明显的单位,学校将限制对相关实验室建设的投入。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实训与信息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