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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教育

【普法进行时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时间:2021-06-16   来源:   浏览次数:22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117日通过,自2017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亮点一: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明确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相应法律法规。

亮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震慑作用,更明确互联网企业的责任。

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

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亮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亮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及时且必要。

法律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亮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法律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亮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法律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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