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巡查制度 (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巡查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训)室日常运行监管,及时了解各实验(训)室运行和使用情况,实训与信息中心作为其重要的管理职能部门,实施实验(训)室巡视制度。
第二条 实验(训)室巡视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巡视人员及巡视时间
第三条 实训与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巡视工作,掌握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的动态,解决实验(训)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各实验(训)室效益评估的基础数据。
第四条 实训与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在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内对相应的实验(训)室进行全方位巡视,做好基建、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
第五条 原则上每天至少实地深入到实验(训)室巡视一次,做好巡视记录,每周将巡视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每月将突出问题上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三章 巡视内容
第六条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开学第一周深入到各实验(训)室,重点巡视实验(训)教学的准备情况,包括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情况,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以及实验(训)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除潜在的影响实验(训)教学的各种因素。
第七条 按照实验(训)教学的安排,在放假前必须深入到各实验(训)室,重点巡视实验(训)室总电源是否关闭,水闸是否关闭,大精贵重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存放,门窗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封闭锁好,房屋建筑是否有破损、待维修;认真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实验(训)室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 日常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实验(训)室的环境卫生、设备使用情况、实验(训)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情况、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情况、实验(训)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实验(训)室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第四章 巡视方式
第九条 实验(训)室巡视必须到现场走访,具体查看实验(训)室的日常检查记录、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验(训)课程安排表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巡视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验(训)室巡视记录。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如果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各实验(训)室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训)室检查制度并有效实施,进行自查整改,每学期末将日常检查表汇总报实训与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巡视记录表
2.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训)室巡视记录汇总表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