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实验(训)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试 行)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实验(训)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训)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实验(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二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对实验(训)教学的水电设施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报告及申请维修处理。
第三条 要加强对实验(训)室工作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
第四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及必须达到的技术指标。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下列情况均属仪器设备正常的保养工作范围:
1.清除仪器设备灰尘、擦油等;
2.仪器设备的基本调整和校准等;
3.计算机软件、系统的正常维护;
4.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维修资料存档工作。
第六条 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对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故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验(训)室进行大规模仪器设备检修。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七条 即时性故障处理。
即时性故障是指课前或课程中突发的多媒体和网络故障。为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实验(训)室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报修。实训与信息中心接到报修后,须在5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维修人员到场,协助实验(训)室处理。
第八条 一般性故障处理。
在日常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首先向实验(训)室负责人汇报,一般性故障原则上应依靠本实验(训)室的工作人员来解决。对于确需校外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项目,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可直接联系厂商处理;过质保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训)室提出维修申请,经实训与信息中心审核、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大规模故障检修。
每年6月、11月进行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大规模故障检修。由验(训)室提出维修申请,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修内容及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经实训与信息中心审核、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维修项目完成后,由各实验(训)室组织实训与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贵重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实验(训)室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设备维修费用的报销,原则上由各实验(训)室办理。报销单据包括:报修申请单、设备维修发票、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验收单等。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是实验室的经常性工作,是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修理要保证质量,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要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在没有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2.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维修清单
3.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维修流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