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是部门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所有成员有责任收集工作信息资源。
第二条 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真实、可靠,各科室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把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程序。科室提交发布信息初稿,由部门信息员校对,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员上传发布,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第四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五条 上传信息要符合新闻或公告的要求,注重内容的真实性、用语的准确性。
第六条 新闻、公告要注重时效性,稿件须及时上传到网站。网络信息员要做到稿件的及时上传,不误时误工。
第七条 所有发布的网络信息,其发布时间、发布人员等网络记录必须保存90天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八条 修改上传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按照上传程序进行。
第九条 需指派专人任网站信息员,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制作、管理和维护;
(二)本单位网站日常信息上传及更新;
(三)每日浏览、监测本单位网站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四)使用网站管理后台账号;
(五)每日浏览学院主网站通知公告发布情况,并及时将通知公告内容告知单位负责人;
(六)及时浏览互联网上涉及本单位的信息,若发现有损本单位及学院的不良信息,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