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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管理督导工作条例(暂行)

时间:2021-03-24   来源:   浏览次数:289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实验室管理质量,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成立校级实验室管理督导组,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安全检查抽查、整改回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督查工作是面向学院各类实验室开展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工作,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正、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成员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组办公室挂靠在实训与信息中心。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实验室管理的教师或管理干部组成,要求熟悉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实验室现状、热心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坚持原则。

第六条 实验室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分工,统筹学院实验室管理督导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深入实验室日常运行及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开展检查和督导,具体工作包括:

1、对实验室日常运行进行检查:实验教学保障情况、实验室教学情况、实验室设备完好率、实验室环境与卫生、实验室安全和节约水电等情况。

2、开展实验教学课堂检查,即根据实验教学课程安排情况,随机深入实验教学现场,查看实验课程的授课内容、设备使用情况及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

3、检查时不影响正常教学、实验秩序,不打扰教师授课。

4、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组每要对实验室进行抽查,抽查的数量不低于实验室总数的1/3,当月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由督导组讨论决定。每次检查按照《希望教育集团院校实验室6+2S管理检查》的要求评分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写出实验室督导工作简报,将检查情况在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 每学末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各实验室得分多少排序,做好学年工作总结,由督导组组长向学院汇报。检查记录、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交实训与信息中心存档。

第四章 附则

十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实训与信息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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